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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获资助

重庆税务    时间:2021-12-21    云阳人才网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

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

日前联合印发

《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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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方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截图

《方案》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对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

给予全额资助

《方案》对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进行了调整,适用时间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以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为例,在过渡期内,对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7类低收入人口: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

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

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

对其余人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

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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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防范化解

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要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低收入人口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在过渡期内,7类低收入人口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方案》还提出重庆市将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如,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

同时,为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依据《方案》,重庆市将把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