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云阳人才网 > 资讯快报 >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时间:2021-07-13    云阳人才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用好评委随机抽取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征选一批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进入新一届评审专家。现就征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全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其中,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专家约占60%、社会遴选专家约占20-30%、核准部门认定专家约占10-20%。

    二、征选人数

    (一)建库人数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建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执行评委)的5倍(下设专业组较多、评审人数较多的不少于10倍),且为单数,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书面说明,经市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

    党政机关领导确因评审工作需要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每个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1人,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得超过2人。

    (二)推荐人数

    1.组建单位推荐。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拟入库专家不少于7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拟入库专家不少于33人。特殊情况,经市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社会遴选。个人自愿申报不限人数,申报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入库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无适宜人选的可不推荐),知识智力密集的单位、技术优势突出的专业,推荐人数可适当放宽。

    3.核准部门认定。根据专家库现有专家结构适当增补认定,总认定人数不超过评审委员会建库专家人数的20%。

    三、征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原则上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市职改办直接推荐、补充的评审专家,可适当放宽取得职称年限要求。经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推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党政机关领导,可放宽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受到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的;

    3.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4.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六)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遴选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实绩较好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中青年专家、基层一线专家应占有一定比例。面向社会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家。面向非公有制单位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多数评审专家应来自非公有制单位。鼓励、支持吸纳外地评审专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积极吸纳外单位专家。

    四、时间安排

    (一)组建单位推荐。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结合现有在库专家情况,推荐新一届拟入库专家(含拟续聘的现有在库专家及拟新增专家),于7月19日前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件(Excel版本)、纸质件(传真)至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将根据被推荐专家的预留电话,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向专家自动发送短信,邀请其于7月22-31日登录平台补充完善个人详细信息,经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后完成申报。

    (二)个人自愿申请。个人可在符合征选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社会遴选方式,自愿申请入库,于7月22-31日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经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后完成申报。

    (三)核准部门认定。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及社会遴选专家入库工作结束后,市职改办将根据征选的专家情况,在各类国家级、省市级专家中择优认定一批优秀专家。受邀专家请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提示内容,在指定时间登录平台、补充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审核工作。经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后完成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市职改办审核之前的所有程序须于8月4日前完成(市职改办邀请认定专家的审核程序截止时间以系统推送短信为准),申报审核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一)系统用户注册

    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提前进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或绑定单位权限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绑定,可使用原注册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二)申报人填报

    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职称”,进入“个人中心”,然后点击“职称评审专家申报”,点击“新增申报”,在系统中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号码、手机、专业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实现后期评审精准匹配。

    (三)单位审核

    已注册管理员的个人用户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评审专家申报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择优拟推荐的申报人选择“审核通过”。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非市属单位必经程序)

    区县主管部门,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评审专家申报审核”,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申请,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

    (五)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评审专家申报审核”,审核所属单位的申请,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

    (六)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对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受理或不受理退回。审核受理仅代表申报完成,进入审议或评选环节,不表示确定入库。

    六、评选入库

    市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拟入库的评委会推荐人选、社会遴选人选、核准部门认定人选组织审议或评选,通过人选,经市职改办核准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七、结果应用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市职改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通过职称评审专家抽评信息系统,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将完成评审工作质量高的专家纳入市人力社保局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后备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专家评审。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敖海乔、郭乐

    电  话:86867385、86868558、86868884(传真)

    邮  箱:1137772066@qq.com

    技术支持:万达信息  023-81803696


    附件:1.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样表)


    2.专家征选系统个人信息填报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