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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表彰奖励处    时间:2021-09-11    云阳人才网

各区县(自治县)绿委会、人力社保局、林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绿委会,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全国计划表彰名额600个,其中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0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0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50名。202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开展40周年,将从600个名额中拿出100个,用于表彰一批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差额推荐。我市可推荐名额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5个(其中,可推荐县处级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5个(其中,可推荐县处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按照文件要求,推荐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应各有1个为义务植树方面先进典范。

    我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绿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绿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或1名先进工作者。为确保个人推荐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凡是推荐一名县处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一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两份材料一起报送,便于及时调整比例。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 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 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个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推荐审核工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本市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如下:

    (一)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市级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集体、个人认真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统筹提出拟推荐名单,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初审材料,向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部级评选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部级评选单位。

    (四)市级公示。接到反馈结果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材料,由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林业局联合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五)国家复审及确定表彰对象。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全国绿化委员会全体成员意见后,确定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加速国土绿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先进事迹宣传出去,使评选推荐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严肃推荐纪律,认真组织评选,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要求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9月12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的电子件及纸质件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推荐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此件用Excel格式,只提供电子件即可)、公示件扫面件及网络截图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格式参照附件7)。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后,再报送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材料另行通知)。

    电子件及扫面件发邮箱cqlwb023@163.com,纸质件邮包外封注明“××单位评选初审材料”,另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国家林草局网站主页“轮转大图”专栏,或者“政策公告”专栏下载。

    七、奖励办法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傅  忠,61965713;

    谢小红,61528862;

    吴  琼,6152896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204办公室。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燚,889798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