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云阳人才网 > 政策法规 >
《关于扎实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2号)政策解读材料

云阳招聘网    时间:2021-08-08    云阳人才网

《关于扎实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2号)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2019年8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要求三年内全市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150万人次。2021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工学矛盾突出、参训缺时间、组训难度大等问题,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加大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针对生产制造类、专业技术类等不同的类别,建立差异化的培训学时标准,结合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优化培训学时。建立差异化培训学时标准,区分生产制造和其他类别,明确不同的学时补贴标准。


    (二)建立弹性学制、弹性学时。建立弹性学制,支持各类参训人员特别是企业职工,参加周末班、夜间班、工余班和线上培训。建立弹性学时,培训学时作为鉴定评价的参考要素,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渝人社发〔2020〕87号文件有关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


    (四)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力度。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对本企业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服务(业务)外包人员开展补贴性培训(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职工培训中心可面向子公司、分公司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五)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面向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联合开展学徒制培训。集团公司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可在母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地、生产地、培训地申报开展。


    (六)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鉴定评价类技能职业(工种)、突出企业职工、突出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等级)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发挥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鼓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备案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发挥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经办服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


    (八)加强专账资金使用和监管。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区县培训工作质量效益,调剂使用专账资金,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三、主要特点或亮点


    (一)建立弹性学制,支持各类参训人员特别是企业职工,参加周末班、夜间班、工余班和线上培训。建立弹性学时,培训学时仅作为鉴定评价和结业考核的参考要素,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业考核考试。


    (二)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业培训中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认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的师资、场地、设施等可使用企业现有资源,培训工种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覆盖该企业主要的岗位工种。


    (三)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面向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联合开展学徒制培训。集团公司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可在母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地、生产地、培训地申报开展。


    (四)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突出鉴定评价类技能职业(工种),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培训力度,突出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等级)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突出企业职工,加大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经办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人群和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文件印发之后执行,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