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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的劳动法问题解析

重庆菲斯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1-19    云阳人才网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20年1月23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这意味着对武汉采取严控措施,算是封城了。
 
 
 
 
云阳人才网就这次传染病的劳动法问题做了如下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算医疗期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所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是要计算医疗期的。
 
 
 
二、隔离期比医疗期长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是特别法,隔离期间有关单位要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工资,即其医疗期也应相应延长。
 
 
 
三、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里不能适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
 
       所以,不管是医护有关人员还是其他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四、春节假期被隔离,工资如何计发?
 
 
 
      隔离期间工资如何计发取决于劳动者休假假期的性质。
 
      1、如果劳动者请休的是年假+春节假期,正好在该假期期间被隔离,由于年假和春节假期本身就是带薪假期,所以不存在扣发工资的问题,工资正常发放即可;如果假期过后,劳动者仍然处于被隔离状态,此时,虽然劳动者不能到岗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正常出勤,不得克扣工资。 
 
       2、如果劳动者请休的是事假+春节假期,劳动者正好在事假期间被隔离,如果用人单位的事假是无薪假,则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不会因为是隔离期间而为该劳动者计发工资,即,事假期间被隔离不计发工资。事假
 
结束后,劳动者仍处于被隔离状态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为劳动者计发工资。
 
 
 
五、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还是全工资?
 
 
 
      既然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治疗一定是隔离治疗。如前所述,隔离期间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应当正常支付工资;隔离治疗解除后,劳动者由于身体原因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凭医嘱休病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六、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1、享受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2、有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作人员分工时,对于标准工时,延时加班按1.5倍计算加班费,休息日2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加班费。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周期时间按1.5倍计算加班费,不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加班费。
 
 
 
 
七、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感染病毒肺炎不等于受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病,只有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性传染病包括: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
 
        因此,医护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很难认定工伤。
 
 
 
 
八、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在家“自我隔离”?
 
 
 
       在疾病传染的背景下,深圳、杭州、北京等多地企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春节后湖北返程员工自我隔离7-15天。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不到单位上班,实行在家“自我隔离”,这也是企业对员工用工管理权的体现。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报酬。如前所述: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