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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云阳招聘网    时间:2020-08-25    云阳人才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

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0〕2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扶贫办,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8月至11月集中开展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自2015年11月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在执行国家和我市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并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奖励条件和种类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脱贫任务。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脱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三、奖励权限

    (一)嘉奖及记功。市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区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批准作出。

    (二)记大功。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扶贫办批准作出。

    四、奖励名额

    (一)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各推荐个人记大功不超过1名,集体记大功不超过1个;各给予个人记功不超过10名,集体记功不超过5个,个人嘉奖不超过50名,集体嘉奖不超过25个。

    (二)14个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区县和万盛经开区各给予个人记功不超过5名,集体记功不超过3个,个人嘉奖不超过30名,集体嘉奖不超过15个。

    (三)其他区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各给予个人记功不超过2名,集体记功不超过1个,个人嘉奖不超过15名,集体嘉奖不超过5个。

    (四)市属事业单位嘉奖、记功名额由各市级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奖励权限,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分配名额均为上限名额,对无符合条件人员或集体的,可不予推荐。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在确定和分配具体奖励名额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名额,从优评选先进典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宁缺毋滥。对在分配名额以外,确有突出贡献,符合记大功奖励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申报。

    五、奖励程序

    (一)嘉奖及记功。由各区县、各市级部门按照《奖励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记大功。对推荐上报的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区县推荐对象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考察、评议后,推荐至市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推荐至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后,会同市扶贫办组织评议,确定拟记大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记大功对象,并作出奖励决定。

    六、奖励方式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分别按照不高于1500元、3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七、实施步骤

    (一)印发通知

    以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名义下发专项奖励通知,启动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

    9月6日前,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奖励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逾期未报送方案的,视为不开展此次专项奖励工作。

    9月20日前,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完成对推荐记大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分别按个人和集体性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附件2-3)、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各一式3份,连同《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时通过内网报送电子版。

    9月21日-10月15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扶贫办研究确定拟记大功人员和集体名单,并予以公示。

    10月17日前后,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月10日前,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嘉奖、记功等专项奖励工作,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形成奖励情况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结

    将全市奖励开展情况报告、记大功事业单位人员和集体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此次专项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成立重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各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扎实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各市级部门要尽快启动部署,确保在11月初完成专项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优中选优。专项奖励工作要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要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控制在奖励总数的20%以内。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做好公示,注意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在专项奖励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专项奖励的,经查实后,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各区县、各市级部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可在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前后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统筹好各类表彰奖励。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决胜之年,各区县、各市级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蒲实、武彦君

    联系电话:86867818、88152121;86868702(传真)

    联系单位:市扶贫办

    联 系 人:冉佳

    联系电话:63151601;67732020(传真)

 

    附件:1.重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推荐汇总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4.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5.征求意见表

    6.重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开展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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