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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轻纺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来自: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6-29    云阳人才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轻纺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完善职称专业设置,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工程师协会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工程技术轻纺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23-67755373。

    2.发送电子邮件至ceacq@163.com。

    3.发送传真至023-63850002。

    4.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重庆市工程技术轻纺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轻工工程和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髙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总体战略部署,结合我市轻工工程和纺织工程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轻工工程和纺织工程(可简称“轻纺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轻纺工程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参与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科研和学习。

    1.轻工电器专业: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能力。

    2.轻工工艺专业:掌握新原料信息、性质,工艺和配方,能够独立研发产品、确定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3.轻工装备专业: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的能力。

    4.纺织工程专业:掌握纺织工程所需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生产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纺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5.染整工程专业:掌握染整工程所需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熟悉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研发产品、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6.纺织装备专业: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设备所需基本原理、结构、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纺织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的能力。

    7.服装工程专业:掌握服装工程所需基本原理、面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2.获得授权专利1项。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轻纺工程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5.参与研制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1项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6.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论著或编著、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或者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研究报告、技术总结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

    2.获得授权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5)。

    3. 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2项大型轻纺工程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参与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

    5.参与研制关键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当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或研究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和学习。

    1.轻工电器专业:系统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2.轻工工艺专业: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3.轻工装备专业:系统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4.纺织工程专业:系统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测试技术,主持完成交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纺织工程的高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创新及市场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独立完成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5.染整工程专业:系统掌握染整技术、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及测试技术;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设计,进行新产品的工艺制定、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主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较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问题,具有良好的染整工程技术研发专业知识和高新产品研发、创新及市场推广应用的能力。

    6.纺织装备专业:系统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及测试技术,主持完成交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纺织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独立完成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及市场推广应用。

    7.服装工程专业:系统掌握服装工程所需制造技术、新型面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及测试技术,主持完成高新、技术难度较高的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作;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及市场推广应用。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1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省(部)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5)。

    4.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轻纺工程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研制完成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以上,在实际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参与编制已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个人排名前5);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个人排名前5)。

    7. 公开出版论著、编著、译著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可行等)报告2篇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5)。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前5),至少其中1项已转化实施。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轻纺工程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参与编制已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个人排名前7);或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

    6.主持研制关键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当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150万美元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和学习。

    1.轻工电器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

    2.轻工工艺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工艺方案、计划的编制,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设计及研制工作,负责配制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信息处理以及创新应用,主持完成有很高的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轻工工艺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

    3.轻工装备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项目。

    4.纺织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测试技术,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

    5.染整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染整工程技术、染整工艺及新型染化料性能技术方案、计划的编制,能独立完成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能独立完成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

    6.纺织装备专业:全面系统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纺织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工程项目,能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

    7.服装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服装工程所需制造技术、新型面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主持完成具有较高技术难度或组织难度的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项目。能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3)。

    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国家级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以上2项。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1),至少其中1项已转化实施。。

    5.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大型轻纺工程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6.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或主持编制已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主持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7.主持研制关键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当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

    8.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主持编写已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可行等)报告3篇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奖项。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4.获得中国专利奖。

    5.主持研制关键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当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

    6.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3)。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相应层级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四)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

    (五)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中型指总投资额大于1000万并小于3000万的项目;小型指总投资额小于1000万的项目。

    (六)本条件中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界定:国家级项目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

    (七)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八)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EI、SCI收录检索论文等同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九)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编著、译著、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是指本专业公开出版具有国际刊号的。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轻纺工程专业领域包括:

    (一)轻工电器: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

    (二)轻工工艺:制浆与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

    (三)轻工装备: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器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 

    (四)纺织工程: 纤维、纺纱、织造、非织造、丝绸、纺织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 设备管理、研发设计、检测、纺织智能设计与制造、市场应用推广。

    (五)染整工程: 染整工艺、轻化工技术、印染助剂技术、印染设备管理、印染生产管理、印染智能设计与制造管理、印染污染物处理、检测、市场应用推广。

    (六)纺织装备: 纤维设备、纺纱设备、织造设备、非织造设备、印染设备、数码印花设备、丝绸设备、服装设备、动力设备、空调除尘设备、废旧纺织品回用设备、智能化流水生产线、纺织印染污染物处理设备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市场应用推广 。

    (七)服装工程: 服装、家用纺织品设计与工程、服装结构与工艺、服装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技术、设备管理、服装(家用纺织品)智能设计与制造、编织工艺、检测、市场应用推广。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程师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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